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拍卖公告

UCTION BULLETIN
扬州仁寿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不良债权拍卖公告(20231225)
来源: | 作者:江苏保利拍卖 | 发布时间: 2023-12-07 | 1103 次浏览 | 分享到:

江苏保利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公告

 

受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委托,我司定于2023年12月25日下午2时在南京市鼓楼区草场门大街111号京西宾馆“江苏保利拍卖会议室”公开拍卖“扬州仁寿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不良债权”标的资产。

该拍卖不良债权截止2023年9月11日,债权本金余额5997.32万元,相应利息、罚息、费用等,以协议约定及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为准。

保证人:扬州汇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、江苏汇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、扬州汇富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、傅元秋、王慧、傅文岗、杨红英、扬州仁寿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汇富金陵大饭店;

抵质押物:

1、债务人名下位于江苏高邮市文游中路133号房地产,其中:土地使用权7293.64平方米,建筑面积49303.68平方米;

2、债务人名下位于高邮市送桥镇丽景苑17幢102室别墅,土地使用权面积128.23平方米,建筑面积443.85平米;

3、债务人股权(傅元秋等三人)20000万元质押登记(最高额),具体情况为:

质押人⑴傅元秋将拥有的扬州仁寿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19600万元质押、

质押人⑵傅文仑将拥有的扬州仁寿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200万元质押、

质押人⑶傅文坤将拥有的扬州仁寿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200万元质押。

即日起接受咨询,有意向竞买者请持合法有效证件,提前办理竞买登记手续。(个人竞买人报名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,如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,应在复印件上注明;企业竞买人报名须持授权委托书原件、最近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、最新公司章程复印件、直接或间 接拥有超过该单位25%股权或表决权、合伙权益、基金权益等权益的自然人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、董事、监事、高管身份证复印件。代理他人竞买除须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、被代理人有效证件外,其余材料与企业竞买人所需提供材料一致。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,个人竞买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本人签字。竞买人均须提供保证金汇款凭证。)

意向竞买者须办理保证金缴纳手续,拍卖保证金为500万元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5日上午10时,以款项实际到达委托人账户(户名: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;开户行:中信银行阅江楼支行;账号:8110501013602072400)为准。

交易对象的要求为: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、支付能力的法人、组织或自然人,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:国家公务员、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、政法干警、金融资产公司工作人员、原债务人的管理层或其直系亲属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、会计师、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;本次转让标的债权所涉及的债务人、担保人及其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;反恐、反洗钱黑名单人员;其他依据法律法规不得收购、受让转让标的的主体。法律有特殊规定的除外。

付款方式:交易价款的支付方式可选择一次性全额付款或者分期付款。同等价格下,选择一次性全额付款者优先。竞买人报名时须明确付款方式。

如采取一次性付款的,拍卖成交后7日内签订《债权转让协议》,并付清全部价款。意向保证金(如有)和拍卖保证金(不计息)转为履约保证金,在付清价款时可冲抵债权转让价款。

如采取分期付款的,拍卖成交后7日内签订《债权转让协议》,并支付不低于转让价款的30%作为首付款,剩余价款在《债权转让合同》签订之日起36个月内全部付清,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每半年支付不低于转让价款的10%。拍卖保证金(不计息)和意向保证金(如有,不计息)转为履约保证金,在买受人向我司支付首付款时保证金可冲抵债权转让价款。分期付款时间内,以未付价款为基数,从支付完毕首付款之日起算,按8%/年按日计算资金占用费,在买受人每次支付债权转让价款时,一并结清当前时点对应的资金占用费。

拍卖成交后,意向保证金(如有,不计息)和拍卖保证金(不计息)转为履约保证金,在付清价款时可冲抵债权转让价款。如溢价成交,买受人按照超过保留价部分的2%向拍卖公司支付拍卖佣金。除此以外、买受人无需向拍卖行支付其他费用。

 

公司地址:南京市雨花台区小行路52号铂悦澜庭13幢102室。

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:13305143513、18168054931、025-57710663、025-57710729、025-57710758

受理排斥、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:纪检审计联系人 许女士025-57710703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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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年12月8日